一、完成鉴定稿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按时完成项目研究。
2.在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前一个月,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鉴定稿格式》(以下简称鉴定稿),完成鉴定稿。因为是匿名鉴定评审,所以鉴定稿中不得出现个人信息。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截止日期前向科研处提交鉴定稿1份,科研处审核。
二、核销经费并审计,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项目负责人应在准备鉴定稿的同时完成项目经费核销手续和审计工作,并填写完成《结项审批书》。
1.项目负责人到计财处办理核销清账手续,并打印项目明细账(计财处盖章),准备好明细账1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登陆国家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并填写最新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表中“经费决算表”可先不填写)。
3.项目负责人将明细账1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经费预算表1份、《结项审批书》1份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审核《结项审批书》并送审计处审计。
4.审计处完成审计报告后,科研处将审计报告反馈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审计报告上的“项目支出明细表”补充完成《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
5.项目负责人套印《结项审批书》定稿1式6份,持审计报告到计财处和审计处盖章,将盖好章的《结项审批书》交至科研处。
三、项目负责人最后须向科研处提交的材料有:
1.鉴定稿:1式7份,胶装。
2.结项审批书:1式6份,套印,计财处和审计处盖章完毕。
3.成果简介:1式4份,严格按《结项审批书》中的要求填写,套印。
4.光盘:内刻鉴定稿、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
5.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书面说明提交1式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