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选聘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8-12-21 浏览次数: 243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校内津贴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津贴标准(单位:元/月)

档次

标准

10000

8000

3000

2500

2100

1800

二、基本进岗条件

受聘讲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和同职级待遇教师进入特聘岗位,必须具备以下3项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总目标意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同“两面人”作斗争和发声亮剑过程中积极主动作为;严守政治纪律,积极落实自治区和学校党委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各项措施;遵纪守法,服务大局,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身体健康。

2.在选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职称教学工作量,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3.选聘期内,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年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音乐、舞蹈、美术、体育专业参加省部级(含)以上比赛、参演、参展及发表作品)或选聘期内发表核心期刊1篇(音乐、舞蹈、美术、体育专业参加国家级(含)以上比赛、参演、参展及发表作品)。

  

三、晋档条件

1.选聘期内,具备基本进岗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进入特聘岗位六档。

1)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主持人)。

2)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2)。

3)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3)。

4)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持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校级重点专业主持人、校级青年教师教学能手。

5)获得自治区“微课”“慕课”大赛一等奖或获得全国“微课”“慕课”大赛二等奖。

6)获得自治区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

7)获得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说课大赛三等奖。

8)获得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三等奖。

9)担任自治区高校思政政治理论课重点建设课程主持人。

10)主编出版自治区高校地方特色教材。

1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留学生参加全国汉语桥、流动中国、国家级留学生作文大赛及国家级汉语授课大赛等各类国家级留学生教学、文化赛事获得三等奖。

1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外语竞赛、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东芝杯”、西北教师教育联盟师范生技能大赛、国家教指委分委会主办的全国性师范专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DV与摄影类创新实践大赛(不含分区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获得三等奖。

1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自治区级(美术、设计类)展览并获优秀奖1次以上或参展国家级(美术、设计)展览入选1次以上。

14)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称号。

2.选聘期内,具备基本进岗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五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含)以上者,可进入特聘岗位四档。

1)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持人)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主持人)。

2)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2)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2)。

3)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3)。

4)国家部委委托的规划教材、工具书的副主编。

5)获得“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专业组三等奖或非专业组优秀奖。

6)获得全国“微课”“慕课”大赛一等奖。

7)获得自治区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

8)获得校级教学名师或自治区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称号。

9)获得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说课大赛二等奖。

10)获得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二等奖。

11)获得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称号。

1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外语竞赛、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东芝杯”、西北教师教育联盟师范生技能大赛、国家教指委分委会主办的全国性师范专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DV与摄影类创新实践大赛(不含分区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获得二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作品比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得三等奖。

1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在全国性(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音乐家协会等部门主办)音乐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1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获全国高等美术院校学生作品展三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二等奖、国家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展三等奖、作品入选五年一届全国美展。

15)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或获得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1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或在管理期内的自治区优秀专家。

17)获得全国专业硕士学位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18)获得自治区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19)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留学生参加全国汉语桥、流动中国、国家级留学生作文大赛及国家级汉语授课大赛等各类国家级留学生教学、文化赛事获二等奖。

3.选聘期内,具备基本进岗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入特聘岗位四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含)以上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三档。

1)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持人)。

2)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2)。

3)获得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说课大赛一等奖。

4)获得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一等奖。

5)获得自治区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6)主编出版国家部委委托的规划教材、工具书。

7)获得“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专业组二等奖或非专业组三等奖。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外语竞赛、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东芝杯”、西北教师教育联盟师范生技能大赛、国家教指委分委会主办的全国性师范专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DV与摄影类创新实践大赛(不含分区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获得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作品比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得二等奖。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在全国性(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音乐家协会等部门主办)音乐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获自治区文化厅或新疆美术家协会主办的自治区美展一等奖、全国高等美术院校学生作品展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国家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展二等奖、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优秀奖。

11)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12)获得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称号。

13)被认定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主持人。

14)获得自治区模范教师称号或自治区模范教育工作者称号。

15)获得自治区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称号。

1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留学生参加全国汉语桥、流动中国、国家级留学生作文大赛及国家级汉语授课大赛等各类国家级留学生教学、文化赛事获一等奖。

17)获得自治区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4.选聘期内,具备基本进岗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三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2项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二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一档。

1)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

2)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

3)获得全国模范教师称号或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4)获得“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专业组一等奖或非专业组二等奖。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作品比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得一等奖。

6)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5.选聘期内,具备基本进岗条件,获得“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专业组特等奖或非专业组一等奖,可进入特聘岗位二档。

6.选聘期内,具备基本进岗条件,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一年以上,学生在国家级(含)以上锦标赛上获得7-8名,可进入特聘岗位六档;学生在国家级(含)以上锦标赛上获得5-6名,或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7-8名,可进入特聘岗位五档;学生在国家级(含)以上锦标赛上获得3-4名,或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5-6名,或在全国运动会上获得7-8名,可进入特聘岗位四档;学生在国家级(含)以上锦标赛上获得1-2名,或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3-4名,或在全国运动会上获得5-6名,可进入特聘岗位三档;学生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1-2名,或在全国运动会上获得3-4名,可进入特聘岗位二档;学生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1-2名,或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的,可进入特聘岗位一档。

四、特别进岗条件

1.选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进入特聘岗位六档。

1)自治区优秀教师或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或在管理期内的自治区优秀专家。

3)获得自治区级教学名师称号。

4)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3)、二等奖(排名第2)、三等奖(排名第1)。

5)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第2)。

6)主持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经费1万元(含)以上。

2.选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进入特聘岗位五档。

1)自治区模范教师或自治区模范教育工作者。

2)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3)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3)、一等奖(排名第2)、二等奖(排名第1)。

4)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3)、三等奖(排名第1)。

5)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6)主持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经费1万元(含)以上。

3.选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进入特聘岗位四档。

1)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先进工作者。

2)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2)、一等奖(主持人)。

3)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3)、二等奖(排名第2)。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1年以上,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单项(含集体)比赛获得前3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单项(含集体)前8名。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获全国高等美术院校学生作品展一等奖 、国家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展一等奖。

4.选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进入特聘岗位三档。

1)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主持人)。

2)获得全国优秀硕士(博士)论文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3)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

4)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2)。

5)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5)。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1年以上,学生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单项(含集体)第3名。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获铜奖。

5.选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二档,聘期4年。

1)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3、4)。

2)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1年以上,学生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单项(含集体)第1、2名。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获银奖。

6.选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一档,聘期4年。

1)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1、2)。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1年以上,学生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获金奖。

五、关于教学效果评价

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3年,以教学督导委员会、同行、学生三方综合评价为依据。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称号者自取得称号之日起5年内可免于教学督导评价。

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南疆深度扶贫、南疆幼儿园支教和内派管理服务的教师,服务期间考核合格者,其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评价均视同合格。

六、关于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持人进岗

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持人的认定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七、关于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比照全国相应级别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外语竞赛(不含分区赛)等执行。

八、关于选聘期

1.首次申请进入特聘岗位的人员,选聘期为3年,即以近3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为依据。

2.受聘特聘岗位聘期结束后,连续申请进入特聘岗位的人员,选聘期以上一聘期的教学科研业绩为依据。

3.受聘特聘岗位聘期结束后,未能继续受聘特聘岗位,在下一次申请教学、科研特聘岗位时,选聘期最多不超过3年,即最多以近3年的教学科研业绩为依据。

4.选聘期内各类身份中,以所能达到的最高档次为准,且只能使用一次。

九、关于聘期

一、二档次聘期4年,其余档次聘期为3年。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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