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 24号)相关要求,2016年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自治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人),为保证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材料对象: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上报材料内容:
(一)《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学院就业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
(二)网上申请成功的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A4正反面复印:毕业生家庭“低保”证件复印件(“低保”证编号页、家庭人员组成(基本情况)页);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和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提交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学生证照片页、信息页及银行小票(柜台打印)复印件;毕业生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统一户号。如果不在统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三、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12月21日(周五)18:00(京时)以前
四、上报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材料,纸质版按明细表顺序依次排列,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温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53室,就业指导中心张弛老师处;昆仑校区行政楼三楼指导服务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王双午老师处;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张弛。
附件:1、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3、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