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推荐表填写须知
发布时间: 2018-09-01 浏览次数: 10432


1、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毕业证一致。

2、“学历”一栏应填写“本科“或“专科”。

3、“学制”一栏本科汉语言学生应填写‘4’年;本科民语言学生填写‘5’年。专升本的学生应填写‘2’年。专科学生应填写‘3’年。

4、“培养方式”为“统招”。

5、“生源地”栏应准确填写学生在高考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地区名称。区外生源填所在省、地区、县;区内生源填至地区(如阿图什市的学生应填‘克州阿图什市’、鄯善县的学生应填‘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兵团生源填至师一级(如182团的学生应填‘兵团农十师’)。

6、“掌握何种外(汉)语、程度如何”一栏,可填写过英语四六级的情况(如四级XX分,六级XX分),MHK过级的情况(如三级乙,三级甲),普通话过级的情况(如二级乙,二级甲)。

7、“家庭详细地址(详细至门牌号)”一栏的填写应详细至家庭地址的门牌号。

8、“是否考研并说明情况”一栏如实填写本人是否考研的情况

9、个人简历从小学起填写至今。

10、“毕业生的奖惩情况及特长、爱好,师范生专业技能情况”一栏,毕业生应如实填写本人的获奖情况、掌握何种技能等相关情况。

11、“毕业生就业意向”一栏填写内容如事业单位、教育部门、武警部队、公司、企业等。

12、“全部课程及成绩(不含最后一学年)”一栏由毕业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提供真实成绩并盖教学秘书私章或学院公章。

13、“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一栏由毕业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填写评语并签字。

14、“学院推荐意见”由毕业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15、“学校推荐意见”一栏由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16、就业推荐表务必按照相应顺序填写盖章,学生本人填写完就业推荐表由本人填写的部分后方能盖章。


盖章顺序为:贴照片处右下角盖学院公章→“全部课程及成绩(不含最后一学年)”一栏表下方盖本学院教学秘书私章或学院公章→“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由本班班主任填写评语、签字→“学院推荐意见”一栏填写学院意见并盖学院公章→“学校推荐意见”一栏由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意见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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