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元旦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7 浏览次数: 239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元旦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元旦自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班车正常发放),12月29日(星期六)补下周周一(12月31日)课程。2019年1月2日(星期三)起正常上班上课。如有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部门、各学院要聚焦落实总目标,不折不扣地做好自治区党委关于稳定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部门各个安全防范部位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整改,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保卫处要细化完善各类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突预案,在12月28日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自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假期值班安排等,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预科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青年政治学院、保卫处要配合各教学单位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严格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妥善安排节日娱乐等活动,严禁学生在校内外任何场所喝酒(包括带酒精的饮料)。各学院要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假期去向统计表》,并于12月28日19:00前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成人(继续、网络)教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做好本学院学生假期去向统计汇总工作。12月29日13:00前,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成人(继续、网络)教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将学生去向统计汇总表集中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备案。需离校或外出的学生均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假期反馈表》,并于假期结束返校时报学院,由学院汇总《学生反馈单信息统计表》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成人(继续、网络)教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自行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后勤管理服务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的伙食安排,保证水、电供应,加强宿舍管理;2019年1月1日晚,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及相关部门要对学生返校及召开班会情况进行检查;2019年1月2日上午,教务处、研究生处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检查师生上课情况,并对学生及任课教师出勤情况予以通报。保卫处要坚持日常巡查与监督,严肃处理校内各类违纪行为。

四、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落实维稳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好值班工作岗位职责,做好值班各项检查,切实发挥好值班工作的预警和处置职能,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的和谐稳定,做到“三不出”。各部门、各学院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请销假制度;节日期间,学校继续坚持查岗制度,对值班人员脱岗、离岗、漏岗的情况将予以严肃处理。各值班系统(部门)于12月28日19:00前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值班安排从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1日,报送内容包括:时间、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值班人员手机、值班室座机)分别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各1份。各学院于12月28日19:00前将学院值班安排报学生工作(部)处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元旦期间值班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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